1)商品或辦事不存在的;(2)商品的機能、功效、產地、用處、质量、規格、成份、代价、出產者、有用刻日、贩卖状态、曾获声誉等信息,或辦事的内容、供给者、情势、质量、代价、贩卖状态、曾获声誉等信息,和與商品或辦事有关的许诺等與現实环境不符,對采辦举动有本色性影响的;(3)利用虚構、捏造或没法验证的科研功效、统计資料、查询拜访成果、文摘、援用语等信息作证实质料的;(4)虚構利用商品或接管辦事的结果的;(5)以子虚或惹人误會的内容坑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景。
1)在告白中侵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身心康健的;(2)冒充别人專利的;(3)贬低其他出產谋劃者的商品、辦事的;(4)在告白中未經赞成利用别人名义或形象的;(5)其他加害别人正當民事权柄的。| 歡迎光臨 台灣商品口碑行銷交流論壇 (http://bbs.trymedia.com.tw/)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