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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监視辦理局認為,东铪公司為鼓吹、推行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利用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建造視频、平面精修圖,并配以案牍公布于抖音企業账号等媒體的举動,合适《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商品谋划者或辦事供给者經由過程必定前言和情势直接或間接地先容本身所倾銷的台灣運彩場中投注,商品或辦事的贸易告白勾當,合用本法。”之划定,组成贸易告白。而潘粤明作為具备必定知名度的公家人物,在告白中以本身的名义、形象,為商品作举薦、證實,合适《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第二条第五款“本法所称告白代言人,是指告白主之外的,在告白中以本身的名义或形象對商品、辦事作举薦、證實的天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划定,系告白代言人。
潘粤明以本身的名义和形象為保健食物作举薦和證實的植牙診所,上述举動,违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項“保健品告白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五)操纵寶島娛樂城,告白代言人作举薦、證實。”之划定,组成违法代言告白举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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