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海關总署令第80号:海關進出口商品預归類暂行办法
第一條 為正确履行收支口商品归類,便當收支口貨品谋劃单元或其代懶人瘦身,办署理人降血糖茶,打點海關手续、便利正當收支口,加快貨品通關,特参照國際通行做法制訂本暂行法子。第美白針,二條 預归類是指一般商業的貨品在現實收支口前,申请人以海關劃定的书面情势向海關提出申请并供给商品归類所需的資料,需要時供给样品,海關依法作出具备法令效劳的商品归類决议的举動。
第三條 預归類决议所肯定的商品归類编码為决议作出時中國海關有用利用的收支口商品十位数编码。
第四條 預归類决议仅對该决议的申请人和作出决议的海關具备束缚力,對该龜山抽化糞池,决议书所述貨品的海關商品归類在其有用期内具备束缚力。
第二章 申请的提出
第五條 預归類申请人應是在海存眷册的收支口貨品的谋劃单元或其代办署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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