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品口碑行銷交流論壇

標題: 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廣告被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2-26 16:19
標題: 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廣告被罚
近日,上海市监局公布行政惩罚决议书,惩罚潘粤明朝言的保健品告白,視频内容显示,他拿着代言饮品,说:“我必要庞大的能量治療改善陽痿早洩,,加浑身心。减缓委靡,加强免疫力,随時為我弥补能量”等話。三张照片,则都是潘粤泰山通馬桶,明拿着這款饮品的特写,還在显著位置標了然潘粤明。

潘粤明是以被充公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行政惩罚。饮料公司也被罚款112.36万元。

  【虾姑君说社會】

  (話外題,老潘,鬼吹灯何時開播?)

  大師都晓得保健品明星代言就是一個坑,究竟是明星不懂法仍是暗地里團队不懂法或知法犯罪呢。

按照告白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物告白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暗示成果、平安性的断言或包管止癢藥膏,;

(二)触及疾病预防、醫治功效;

(三)宣称或表示告白商品為保障康健所必须;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物举行比力;

(五)操纵告白代言人作举薦、證實;

(六)法令、行政律例划定制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物告白理當显著標明“本品不克不及取代藥物”。

  而潘粤明在告白中给其產物做举薦和證蘆洲當舖免留車,實,這罚款算是轻的了,紧张的惩罚可能三年以内不克不及接告白。

  而這家公司的饮料明明是保健品却没有显著標明“本品不克不及取代藥物”,以是罚款更紧张。

最後,提示大師万万把保健品當藥吃,特别老年人最轻易上當。




歡迎光臨 台灣商品口碑行銷交流論壇 (https://bbs.trymedia.com.tw/)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