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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口臭,審議,相較於一審稿,草案二審稿進一步體現了對電商平台義務的規范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從打擊假貨、規范廣告排名到消費者維權,這部與網購族息息相關的法令草案做了哪些點窜?會怎樣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焦點 1
網購平台應更嚴格
約束網店經營者
新聞布景:網購遇假貨一向是消費者的心頭之痛。買到假貨,是找電商平台理論?還是要平台內網店賠償?两者誰應承擔更大的責任?這次條款點窜給出了加倍明確的谜底。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晓得或應當晓得”平台內經營者加害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障、斷開鏈接、終止買卖和服務等需要辦法。
專家觀點:電商法一審草案请求,電子商務平台“明知”平台經營者加害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需要辦法。“從‘明知’到‘應知’,體現了對平台經營者加倍嚴格的約束,這一規定有助於催促平台方切實承擔起尊敬知識產權的責任,將進一步打擊網上侵權冒充行為,淨化網購環境。”中國電子商務钻研中間主任曹磊說。
全國人大財經委立法專家顧問、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說,“明知”侵權這一條件在現實法令運行中很難証明,而改為“應知”就會使電商平台知識產權保護責任不低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網絡服務供给商所承擔的責任,這體現了法令責任的均衡。這與民法中規定的任何不盡應盡的注重義務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是相通的。
焦點 2
標明競價排名廣告屬性
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新聞布景:電商網站上經常會有商品綜合排名,或推薦購買商品排行。這些排名很大水平上決定著消費者到底將哪一件商品放入購物車。據领會,當下電商平台收入的很大一部門,來自平台內商家廣告投放。網購平台成為廣告推廣平台,損害的是消費者长處,對電商市場的康健發展帶來風險。對此,這次點窜的草案也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銷量、信誉凹凸等多種方法向消費者顯示搜刮結果﹔對於競價排名小額借款,的商品或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專家觀點:“競價排名實際就是廣告,如不標明,將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評價。”中國互聯網協會钻研中間秘書長吳沈括暗示,明確競價排名的廣告屬性,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並通過對電商經營者需要的限定來防止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吳沈括說,要落實這一點,必要通過廣泛的立法宣傳提高電商經營者對這一義務的認識,也要有具體辦法來確保違法者遭到應有的懲處。
焦點 3
電商經營者要有用
共同消費者維權
新聞布景:投訴電話打欠亨,有用証據難尋,很多網購消費者都感觉過維權難的艱難。電商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美了電商爭議處理解決規范。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創建便捷、有用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法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供给原始合同和買卖記錄。
專家觀點:“網購糾紛消費者維權難的一個首要缘由是舉証難。草案二審稿的規定,為消費者依法獲取証據供给了依據和支撑。”曹磊說。在薛軍看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是系統性問題,必要各法令間互相共同,形建立體保護系統。創建網購舉証追索體系,構成失期黑名單,將有助於讓違法違規者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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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嬰兒副食品,4
電商大平台不得
操纵市場职位地方欺店
新聞布景:參加了本平台的促銷活動,就不克不及參加其他平台的促銷?入駐電商平台要不绝地交各種費用?這次草案點窜,不僅保護消費者權益,也體現了對平台內電商經營者權益的保護。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操纵服務協議和買卖規則等手腕,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買卖、買卖價格等進行分歧理限定或附加分歧理買卖條件,或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分歧理費用。
專家觀點:“這與立法打治療痛風中藥,擊‘店大欺客’的內在邏輯是一致的,是本次草案點窜的一大亮點。”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令钻研中間副主任崔聰聰暗示,草案通過明確平台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职位地方來加害平台內中小經營者的經營自由與正當權利,為打擊“平台大了欺店”供给了明確的法令依據。
“這一點窜通過規范經營者的行為,構建公允的競爭秩序,有助於最終實現保護權益、規范秩序和促進發展的立法目標。”崔聰聰說。 (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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